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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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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高字[2020]2号

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2020年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号)和《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精神,促进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变办学思路,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转变人才培养定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转变办学方式,开展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转变教育教学目标,促进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提升。

二、建设重点

根据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性质和特点,重点在十个方面强化建设:

(一)办学定位与治理机制。主要包括理念定位、治理机制等。

(二)产教融合模式。主要包括校企合作、学用结合、联合研发、保障机制等。

(三)师资队伍。主要包括数量结构、能力发展、教师评价等。

(四)教学资源。主要包括专业布局、课程教材、条件保障等。

(五)人才培养。主要包括育人理念、培养方案、教学过程、教学改革、质量保障等。

(六)学生发展。主要包括创新创业、就业发展等。

(七)科研与社会服务。主要包括政策激励、应用科研、服务地方等。

(八)文化传承与创新。主要包括文化传承、文化创新等。

(九)国际交流与合作。主要包括国际交流、国际合作等。

(十)办学特色。主要包括学校特色、功能特色等。

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指导标准(试行)》(附件1)。

三、推进步骤

2020-2022年,按照“同步推进、重点支持”原则,在省属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全面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根据学校建设基础和转型发展推进情况,分三批遴选推进成效明显的高校,2021、2022年省财政分批次给予重点支持。专业硕士学位授权增列工作对遴选高校予以优先支持,引领带动其他高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

第一批:2020年10月底前,采取学校自主申报和省教育厅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遴选10所左右转型意愿强、建设基础好的高校。

第二批:2021年,在学校自主申报的基础上,根据转型发展质量,再遴选10-15所高校。

第三批:2022年,在学校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对未获得前两批支持的高校开展转型发展质量评估,遴选若干所评估结果合格的高校。

鼓励和支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整校建设为应用型本科高校,或将部分专业建设为应用型本科专业。

四、建设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统筹协调,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推进实施、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各有关高校要成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强化制度建设,统筹资源分配,落实目标责任,将应用型发展理念和举措落地落实。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应用型高校建设第一责任人。

(二)明确建设任务。各有关高校要认真研究应用型本科高

校建设重点,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具体建设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服务引领、彰显办学特色。以三年为周期,制定建设任务书,明确建设目标和分年度建设任务。各高校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后正式实施。

(三)严格考核管理。省教育厅根据各高校的建设任务书,对学校转型发展情况进行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期中考核于2021年下半年进行,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期末考核于2023年上半年进行,获得省财政经费支持但考核不合格的,收回支持经费,相关高校不再享受我省对应用型本科高校的专项支持政策。

(四)强化考核监测。根据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指导标准,进一步完善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应用型高校办学特色。建立应用型本科专业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制度,将应用型高校发展理念融入专业监测之中,以应用型专业建设带动应用型高校发展。

附件: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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